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技擊運動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督導及整合本系學生實習課程、活動與成果,進而增進學生實用能力,貫徹學用合一,特設置本系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二、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系實習課程與活動。
(二)彙整本系實習課程、活動與成果。
(三)辦理本系實習課程績效評量
(四)其他有關實習課程事宜。
三、本委員會由系主任、實習課指導老師一名為當然委員,專家學者、業界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一名,共五名組成,聘期以一學年一聘為原則。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系主任擔任。
四、本委員會以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五、本委員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始得議決。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本委員會以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五、本委員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始得議決。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