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之規定訂定之(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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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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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社會發展及本系教育目標,適時規劃新課程或修正舊課程,以合乎時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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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有關本系各班每學期開課課程配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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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本系學生申請抵免學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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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本系學生申請教育學程甄審、甄試推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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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系主任為當然代表,其他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就合格講師以上以公開方式選舉產生之,且包含學生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系主任兼任。開會時主任委員因事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本委員會依職掌需要得隨時召開會議。開會時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議決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其他有關單位或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