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技擊運動學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1. 依據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訂定技擊運動學系招生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審定本系招生辦法、簡章及有關招生事務章則。

    • 審定本系招生入學管道及名額等事項。

    • 審議招生爭議及違規事項。

    • 其他有關招生事宜。

  3. 本委員會由本系全數專任教師擔任,系主任為召集人。

  4.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5. 本委員會委員為考生利害關係人(三親等內)時,應行迴避。

  6.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